面对就业歧视对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挑战,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不仅要坚强地制定标准,同时还要治疗有效的根本。除法律外,相关部门、社会、用人单位等也要形成多方面的合力。生育等社会制度的改善和政府对企业实施相应的雇佣费用补偿都是可行的方法。
因为不是双一流学校,所以被拒绝,明显的学历歧视也只能忍受。“”打赢官司会怎么样?“只赔2000元,一句道歉也不说,更委屈。”.记者连日来通过调查采访,在求职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各种歧视行为,尽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但劳动者有各自的苦衷。
为了消除就业不合理的限制阻力,为劳动者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迫切需要好的方法。如果停止就业歧视,参赛者应该是谁?对此,社会各界的呼声很强烈。
多次禁止不是背后的“真相”
“985、211高校毕业生优先”、“只招收35岁以下人员”、“不录用乙肝携带者”
"劳动力市场供应超过需求,用人单位都很挑剔."成都一位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整个企业的发展,需要更多优秀人才,招聘门槛也提高了。“每年招收数百万大学毕业生,排除法会更有效率。”
“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实际上是依靠用人单位来实现的,这不是单方面强加的过程,而是双向相互承认。”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凯在招聘时提出,根据相关机构的性质和工作岗位实际等设置一定的门槛和条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他建议,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设定的门槛或条件具有歧视性,则构成“滥用权利”,其行为应予纠正并相应受到处罚。
在实际工作场所生态环境中,性别歧视表现出的矛盾最为突出。“招聘一名已婚未育的女工,怀孕生产后的工作谁接?如果再招一个人,更多的雇佣费用由谁承担?”一位中小企业人事部经理向记者感慨“招男人不招女人”企业背后的无力感。
“就业歧视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原因,其次是观念和偏见的结果。”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剑峰认为,法律为了保护特定雇主体,将对休假、加班限制等适用特殊规定,对雇佣单位雇佣管理施加压力。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当然会排斥这种工人群体。另外,一些传统风俗或观念可能会使雇主以偏见对待特定群体的工人,从而引起就业歧视费用要更高一些。
接受记者采访时发现,社会大众和求职者对就业歧视表现出极大的宽容,是因为对企业就业自主权的界限模糊和错误认识。有些人放任不管,即使受到歧视,工作也很轻松,主动后卫很少。
“目前,这一领域的权利保护主要是劳动者的自力救济,相对较弱的劳动者对抗较强的雇佣者,结果往往以劳动者的败诉告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秋表示,劳动者的败诉结果会产生传达效果,使处境相同的其他劳动者担心维权成本高、维权效果不好,最终放弃维权的想法。”劳动者越沉默,企业就越肆无忌惮。”
"在反就业歧视方面,我国法律缺乏."四川卫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恩惠对《工人日报》记者说: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但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进行就业歧视,在第六十二条中指出,违反本法、实行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都只是倡导性的原则规定,对就业歧视的内涵、性质、判断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难以在现实中实施,约束力有限。”
90后女孩申请快递员时,经过多次面试审查,以“一线职员不要女人”为由拒绝录用,向法院上诉后打赢了官司,但仅收到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道歉的请求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
"非法费用应该更高一些."从王恩慧的角度来看,只有不让就业机构获得就业歧视补偿的违法费用,才会引起不愿意、不敢、做不到的法治敬畏,引起有效治理就业歧视的顽疾。
强有力的治疗标准要更有效地治疗根本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记录了“就业歧视”,增加了“学历歧视”和“公平就业环境”等。内容包括“取消公务员考试35岁以下限制”、“取消高中毕业生就业期间政策、往届对日同人”、“加快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制度”等。面对就业歧视对劳动者公平就业的危害,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不仅要坚强地治理标准,同时还要治疗有效的根本。
"首先要从改变观念开始,特别是企业."沈剑峰强调,企业保持平等就业环境不仅是社会责任,也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要求,“反对就业歧视是对不正当市场选择的干预和限制,其内在本质不应被妖魔化。”近年来,关于引入反就业歧视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沈剑峰表示,我国与就业歧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是零碎的、未成年的体系,专业的反就业歧视法在纠正歧视问题上将具有更加规范性、普遍性和强制性。是最实际有效的措施。另外,还要完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干预力度、设置就业歧视行政处罚等救济手段。
“面对用人单位明显的不合理要求和歧视行为,要果断地说不!”王蓓希望劳动者能积极保护权利,同时建议在反就业歧视领域推广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提案或提起公益诉讼不仅可以畅通维权渠道,还可以对雇主起到威慑警告的作用,更好地解决劳动者面临的权利保护问题。”
采访专家普遍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员工保障和就业的不公平现象将取得一定的平衡。但是要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对平等就业的影响,除法律外,相关部门、社会、用人单位等也要形成多方合力。生育等社会制度的改善和政府对企业实施相应的雇佣费用补偿都是可行的方法。例如,将企业的就业情况与税收等联系起来,对积极清算就业不合理限制的企业进行税收或其他政策优惠等,可以更好地激发企业创造自己公平就业环境的积极性。